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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一、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法律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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