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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标续展会被驳回的情形:
(1)超过宽展期提出续展注册申请的;
(2)自行改变原注册商标的图形、文字的;
(3)自行扩大原注册商标核定的商品使用范围的。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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