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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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