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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发票要盖发票专用章的,已经盖了公章,再补盖一下发票专用章就可以。不需要作废,因为有的小企业没有财务章和发票专用章的就是在发票上盖公章,这是允许的。有财务章没有发票专用章的可以盖财务章。
发票专用章是指用发票单位和个人按税务机关规定刻制的印章,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单位名称、发票专用章字样、税务登记号,在领购或开具发票时加盖的印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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