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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注册新公司的出资时间由公司章程自行约定,原则上不作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从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后,股东的出资期限由公司章程自行约定,原则上不作限制。公司登记机关可以进行合理性审查,如对超出公司经营期限的出资期限,可要求企业予以纠正或者相应延长公司经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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