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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清算债权债务抵销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火鲤鱼用户用户来自于: 未知
2023-12-25 15:36

法律分析:债权债务抵销是指双方互负债务,按照相关的规定,互负债务的双方可以将自己一方的债务与对方的互相抵销。单位清算阶段,也会出现债权债务抵销的情况,那么单位清算债权债务抵销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律图小编为您整理以下内容,供您参考。

一、抵销权应当满足的条件

抵销,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各以其债权充抵债务的履行。

抵销因其产生的根据不同,可分为法定抵销和协议抵销。法定抵销,指法律规定抵销的条件,具备条件时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发生抵销的效力。

法定抵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一般因两个法律关系而发生,但也不排除当事人双方基于多个法律关系而累计的对待债权债务。比如,甲欠乙建设工程款200万元,乙第一次向甲购货欠款150万元,第二次购货欠50万元。甲可以以乙两次共欠其的200万元货款债权,抵销其欠乙的200万元工程款。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

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因此只有履行期限届至时,才可以主张抵销,否则,等于强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牺牲其期限利益。但在特殊情况下,未届清偿期债权可以视为到期债权,依法抵销。比如我国破产法规定:“破产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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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2-25 15:36
更新时间
2023-12-25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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