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55岁,今年退休。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在事业单位上班。 1999年12月进入国有企业A,但是A从1999年12月到2000年12月,一年的时间未给本人上社保;2001年1月开始,A开始给本人上社保,缴纳了4个月(到2001年4月)。 2001年5月,本人调换工作进入另一家国有企业B,B一直给本人缴纳社保到今年退休。 2011年3月,本人正式办理退休,但因为1999年12月到2000年12月这1年未缴纳社保,相关社保单位不给本人办理退休手续(话说去年还没这么严格,今年却是一旦交上钱了,就不能间断,间断的必须补上!所以如果A一直不给本人缴社保也就没事了,可这一缴一断,就变复杂了),要求本人必须办妥,让A补缴当时的社保。可是,A单位早已不存在,2002年撤销。所以想问: A单位虽已不存在,但A当时是国有企业,应该有上级主管部门,本人找了上级部门,上级部门不管。那本人是否能以个人名义办理补缴社保手续?应该是怎样的程序,需要什么材料呢? 愁死我了! 盼回复。谢谢!。
阅读全文
收起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