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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谁成立无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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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谁成立无因管理
甲见临近房屋失火,即持灭火器前往救火,身负重伤。试问:(1)设甲之救火徒劳无功时,能否成立无因管理?可以(见无因管理成立要件之管理事务) (2)设该物系乙所有,出租与丙,设定抵押于丁,投火灾保险于戊保险公司,并以出卖于庚时,对何人成立无因管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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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鲤鱼用户
用户来自于: 未知
2022-06-16 14:27
(1)设甲之救火徒劳无功时,能否成立无因管理? 可以成立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不以管理的有效性为成立要件.从鼓励乐于组人的角度考虑也不应以此为限. 但是,必须客观上有减少他人的利益损失. (2)设该物系乙所有,出租与丙,设定抵押于丁,投火灾保险于戊保险公司,并以出卖于庚时,对何人成立无因管理?为什么? 对丙,丁,庚成立无因管理.因为他们对此物有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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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鲤鱼用户
用户来自于: 未知
2022-06-16 14:27
1)设甲之救火徒劳无功时,能否成立无因管理?可以(见无因管理成立要件之管理事务) ……不能成立。 因为是是见义勇为行为(可能含有紧急避险)。 2)设该物系乙所有,出租与丙,设定抵押于丁,投火灾保险于戊保险公司,并以出卖于庚时,对何人成立无因管理? ……对任何人都不是无因管理。因为,救火--不是通常的“管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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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鲤鱼用户
用户来自于: 未知
2022-06-16 14:27
1、成立。无因管理不以管理效果为成立要件。 2、对庚成立无因管理。因为庚是房屋的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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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6-16 14:27
更新时间
2022-06-16 14:27
火鲤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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