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一:朋友得到一知名外企的OFFER(技术类),刚上班几天。事实二:马上签合同,但不是与公司签,而是与劳务公司签。事实三:劳务公司需要以前单位的离职证明。这位朋友简历上的注明的离职时间比实际的离职时间要晚一年。(问题就在这两点!)。事实四:劳务公司要发函,向原单位把“住房公积金”调到他们那里去。请问:他该到原单位开真实的离职证明吗?还是伪造一份与简历相符的离职证明?怎么做,才能不被公司查出简历中离职时间造假的事情?(入职前,这家外企的HR已经电询过“工作证明人”,并通过审查。)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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