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后,公司再对其工作期间的工作提出质疑,再进行处罚。有没有哪条法律规定这是不行的?因为工作是负责审核销售记录,由他人轮流记录,我负责审核。但是才接触的第二个月,员工流动性大,无人记录,导致我审核不了,领导也不处理,接下去的几个月也统计不出来正确数据离职之前以及办理离职时,只是提出让我补充完这个销售审核表,我已经表示没有原始数据做不出来,他也没有任何表示。等我办理离职之后一个礼拜领取工资,被告知他们计算出来数据缺少,要我赔偿。原来也只是说让我审核,没有少了我赔啊,我只负责计算一下,找的出来就找,找不出来领导处理,他不处理留下烂摊子给我有没有法律条例规定离职后,公司提出的对员工工作期间的质疑是无效之类的吗?有没有哪位熟悉劳动法,请留下您的QQ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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