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专家你们好我是安徽工业大学英语专业的大四学生,去年由于家庭贫困,我在学校办理了最后两年的助学贷款,学校通过了,我们把材料交给学校,学校审查过后通过的,农业银行喊我们在去年三月签字了,农业银行给我们每个人办了个农行的卡,说钱到了直接划到我们卡上去,我们都很高兴,以为很快就能拿到钱把学费交齐了,可是左等右等等了一年还没拿到我们大贷款,期间我去学校学生处问了不下十次,得到的答复都是快发了,再等几天,一等就等了一年,今年开学,银行突然说我们缺一个政府证明,我们赶快回家办理了证明,可是证明交去了以后,银行告诉我们,去年的贷款已经发放了,我们只能拿到今年一年的贷款,去年的贷款过期作废,我当时问它们为什么不早告诉我们,况且我们和他签协议的时候为什么不告诉我们,签过协议为什么不及时提醒我们,为什么不早让我们去补这个政府材料。可银行给我们看协议的时候我傻眼了,协议上面只有我们的签字,没有银行的签字,他们当时没有签字!可是学校的也有同意办理贷款的公章啊,怎么能不认帐了呢?所以我以为这是银行和学校没有尽到告知 的义务,或者是银行和学校的不负责任,和不作为导致我们去年的贷款没能拿到!现在,我快毕业了,没有贷款我就交不齐学费,没有交齐学费学校就要扣发毕业证书,没有毕业证书我就没有办法找工作!现在我有以下几个疑问1,学校在通过我们办理助学贷款的申请后,有没有义务告知我们缺哪些材料。2。银行在我们签字后有没有义务告诉我们差哪些材料3。如果是银行和学校失职没有告知我们,现在不能拿到贷款的责任谁来负。3。如过我要通过法律来解决这个问题的话,现在要注意保留哪些证据4,通过媒体来解决的话,这类问题有没有新闻价值5,学校和银行的上级主管部门是哪些,有什么办法来追求他们工作人员的失职!6,学校有没有权利在学费没有交齐的情况下,扣押毕业证书!7,还有社么好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谢谢各位专家。
阅读全文
收起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