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房子的住址为某某大街3-3-2,结果写成了2-3-2,这个笔误是中介写错的,我在这个房子已经住了3年了,前两天我才发现,假如我和房东发生法律冲突,这一点,可不可以做为他狡辩的理由(房东在此已经收过了十多次的房租了)?问题二,我们最一开始,合同签的是半年的,也就是我们在他的房子租半年,后来,房子到期了,我们没有到中介公司续签合同,只是在白纸上草草的签上了从某某时间到某时间的房钱由房东取走(在此期间,我没有欠过他房钱),这二年多,他一直是这么写的,我想问一问,他这么写,虽说最一开始的合同已经到期,但是合同里的内容是否依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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