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其实是一份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因此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等条款缺一不可 但在这份合同中 首先看不到休息休假时间 按劳动法规定 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在合同中并没有体现 其次看不到劳动报酬 只看到5元的副食津贴 也不缴纳社保金 第三 合同中并没有规定甲方应当提供什么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却要劳动者承担事故责任 按规定 发生工伤事故 应该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由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而不是由劳动者负责 最后 既然是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作为合同的期限 就不应该设定合同期限 所以 也就不存在需要延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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