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建房指房屋开发公司(受托方)承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委托方)的统建房。施工的发票直接开给业主并由代建方转交。如果是承包建筑工程,计征“建筑业”营业税,并给委托方开具发票;如果对承包工程进行分包,则分包方按分包金额计征“建筑业”营业税并开具发票给委托方。 房地产开发企业受托建房按照收取的代建费征收“服务业一代理业”营业税。 受托建房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委托建房单位有相关部门项目批准书;(二)委托建房单位具有土地使用证;(三)签有代建房屋协议,并在协议中列明所收取的“代建费”;(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受托建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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