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在原值的5%以下,不要高估,否则到期报废时出现损失还得向税局备案,我的意见供参考: 厂房5% 生产设备5% 办公设备和电子设备1% 根据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第五十九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也就是说新的企业所得税在固定资产净残值率中没有规定,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可以不再按以前的要求5%计算,企业可以自己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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