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A客户的香港公司2010年10月成立,一直到2019年6月才开银行开户,所以开户之前一直是做的0申报,没有做审计报告,2019年开户后,需要做活跃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该如何出具呢?
审计报告需要从公司成立之日开始做起,所以给到一下几个方案:
方案一:从公司成立之日做起(即2010年10月)到2021.3.31,合并做一份,审计费用低,但是审计师对该审计报告的时间,会出具保留意见。因为根据香港会计准则,除了新成立的香港公司,第一次报税可以18个月之外,一直在运营的公司都不得超过12个月,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会对该公司后期上市、融资、投标等有影响。
方案二:从公司成立之日做起(即2010年10月)到2018.3.31,合并做一份,有保留意见;之后按年度,每年做一份,即2018.4.1-2019.3.31,2019.4.1-2020.3.31,2020.4.1-2021.3.31,这样近三年度的审计报告就都无保留意见,这样就不会影响公司上市、融资、投标等。也可以节省一些审计费用。
方案三:从公司成立之日做起(即2010年10月),每年度出一份审计报告,2010.10-2012.3.31,2012.4.1-2013.3.31,2013.4.1-2014.3.31......合计10份审计报告,都无保留意见,不会影响公司上市、融资、投标等。审计费相对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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