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想要在公司工作的,与公司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发放结欠的工资。如果不想在公司干了。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后按照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你在公司工作三年半,公司应当支付你4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注补偿和11个月的二倍工资。并支付结欠的工资。
阅读全文
收起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