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出口退税三难问题须解决
九三学社中央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苏州海关首席书记员龚珍说,目前,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强劲,已成为国际贸易的新手段。在外贸疲软的情况下,许多企业希望通过跨境电子商务的新格式直接向海外销售。商务部的不完全统计显示,截至2013年,中国通过各种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外贸企业超过20万家,平台企业超过5000家。但是这个“盆景退税”的例子看起来很漂亮,却没有广泛的价值。现实中仍然存在“不愿退、难退、退不了”三大问题,影响了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积极性,需要引起重视。
第一,不愿意回归。目前电子商务企业的零售出口不仅没有减税、补贴等优惠政策,还需要支付相关的注册、报关费用,成本大幅增加;而且出口企业也担心交易数据会被税务机关作为计税依据,不愿意主动申报相关信息,更不愿意按照“先还后退”的方式申请出口退税。试点电商企业参与退税的积极性普遍不高。以江苏省苏州市为例,2014年仅通过邮政渠道出口的电子商务邮件就超过1500万封,涉及90多家出口企业,仅有一家电子商务企业办理了部分出口退税手续。
第二,不容易回归。电商企业零售出口商品种类多,海外目的地多,出口口岸渠道多,出口退税难度加大。出口退税涉及生产、流通、海关、商业、外汇、税收等多个环节。各职能部门之间协调不到位,信息共享不足,要素传递不畅。
第三,不能退。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信息水平低,运行机制不完善,行业自律性低,直接影响企业出口退税。上游企业多为小微企业或作坊,不愿意开具增值税发票。即使开具增值税发票,电商企业也需要提前缴纳增值税,出口企业宁愿“不征不退”。
因此,建议:
1.制定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阶段性(临时性)税收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和合理引导,让电子商务企业放心,提高电子商务出口退税积极性。
2.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出口通关操作模式,在清单通关的基础上简化汇总申报操作,降低企业申报成本,提高电子商务企业通关便利性。
3.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机构间的协调机制。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数据管理平台建设,建立跨部门功能有机统一的出口退税管理机制。海关加强对出口货物真实性的核查;税务部门打破异地或口岸限制,对跨境电商企业实行税收征管和退税一体化管理;外汇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出口企业的外汇管理,防止异常收汇行为;业务部门加强对企业出口经营资格的管理。
4.鉴于跨境电商异地货源和出口较多,征税地和退税地分离,各省市出口退税负担不平衡,甚至造成“收入无法抵退”的情况。建议中央政府全面承担跨境电商出口退税,有效减少地方政府出口退税的恶性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