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税改“新政”制度解析
目前,合理数量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个人自用进口商品在实际操作中要缴纳邮政税。邮政税针对非贸易进口货物,与进口消费税、增值税相结合,使税率普遍低于同类进口货物的综合税率。跨境电子商务的零售进口通过邮政渠道进入国内,其中交易具有贸易属性,整个过程只征收邮政税。整体税负水平低于国内销售的同类国产商品和进口商品,造成不公平竞争。为此,政策将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征收进口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
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则是按货征税,考虑到大部分消费者的合理消费需求,这项政策也将单笔交易限额从邮政税收政策中的1000元提高到2000元,并将个人年交易限额设定为2万元。然后,对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限额内进口的进口货物,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免征,税率暂定为0%,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对于单笔超过单笔限额价值,累计超过个人年度限额价值的交易,单笔不可分割商品的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额价值的,按照一般交易方法全额征税。为满足日常收款和管理操作的需要,相关部门将制定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零售商品清单,并另行公布。
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新政策将在10个试点城市暂停
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再次面临政策带来的变数。多方消息显示,新跨境电商政策中的“通关新政”将在上海等10个跨境试点城市暂停实施,其他税率和积极清单政策保持不变。这样,跨境电商企业将迎来一年的缓冲期。但新政的暂停并不是一劳永逸的,资源整合可能是下一轮行业的主旋律。
新政还是暂停
消息称,跨境电商试点城市海关、商检接到上级通知“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货物通关政策延期一年”,随后各地海关稽查部门陆续通知跨境电商企业。根据这份《内部通知》,新政实施后一年内,10个跨境电商试点城市包括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天津、福州、平潭等。,跨境电子商务网上购买保税货物将按照新的税收制度征税,但货物进入“一线”区时将免于核实通关文件。据知情人士透露,虽然官方文件尚未公布,但这份“内部通知”相当于给试点城市和跨境电商企业一个转型转型的机会。过渡期内,跨境电商企业要按照一般贸易监管要求做好准备,一年后(2017年4月8日起)将严格执行一般贸易通关单管理。
几个知名跨境电商平台负责人对于是否收到“内部通知”不置可否,但对上述消息都表示欢迎。
记者了解到,参照财政部会同几个政府部门发布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零售商品目录》的规定,货物进入区内需要办理通关单。跨境电子商务在监管方式上与一般贸易没有什么不同。通关表格、检验检疫、产品备案等成为跨境电商前所未有的新问题,相关检验资质的缺失导致很多平台出现“急库存”的情况。甚至有消息称,在新跨境电商政策实施一个多月期间,行业平均交易额下降了40%-50%,影响较小的企业也下降了20%-30%。
企业忙调整
新政一旦暂停实施,跨境电商企业将获得很好的调整机会。记者了解到,许多受新政影响较大,主要从事保税进口模式的企业,已经开始转向一般贸易进口模式,部分企业开始加码海外仓库,希望通过海外直邮缓解新政的影响。此举也导致香港、欧洲和美国的海外仓库价格大幅上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