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变卖方法
变卖须经物之所在地官署、两会或公证人之许可。其许可惟一决定变卖方法;是否应拍卖抑应照价出卖,而不急于是否变卖(参照民法332条)。未经许可而出卖,则可认为买受人就物处分,而丧失契约解除权;如买受人不为变卖或无充分理由而变卖,则因此所致生之损害应对于出卖人负赔偿责任。然买受人此时惟应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之注意,故惟就具体的轻过失负责。
变卖须经物之所在地官署、两会或公证人之许可。其许可惟一决定变卖方法;是否应拍卖抑应照价出卖,而不急于是否变卖(参照民法332条)。未经许可而出卖,则可认为买受人就物处分,而丧失契约解除权;如买受人不为变卖或无充分理由而变卖,则因此所致生之损害应对于出卖人负赔偿责任。然买受人此时惟应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之注意,故惟就具体的轻过失负责。
发布于 2022-12-28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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