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外观的基本特征
(一)整体性。商业外观是被作为一个整体看待的,是对商品外形的整体印象,而不是孤立地看待和保护其中的每一项特征。商业外观之所以作为一种商业标识类型,乃是与传统的文字和图形标识相对应的,即传统的文字和图形更多的是区分商品或服务的纯粹识别性标识(或者说本来就是为了发挥识别作用的),而商业外观则是整体的形状、设计图案和(或)产品包装的颜色具有了识别性(可能本来是为了美观、装饰等而又有了识别性)。当然,该整体形象通常都是由各个部分特征(构成要素)构成的,只不过在衡量其法律意义(如能否作为保护客体以及如何进行保护)时是从整体上进行考虑,也即只有其整体形象才具有商业外观保护上的法律意义。
(二)独立性。尽管商业外观可以成为专利、商标或者版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客体,但将其作为一类特殊的客体单独拿出来进行保护,乃是着眼于未纳入专利、商标或者版权等特别知识产权保护的商业外观。在通常情况下,正是这类商业外观的保护才更具有意义。因为,如果能够纳入专利、商标或者版权等知识产权保护,再去单独研究它已没有太大的意义,而只是在未纳入这些特别保护时,才更需要研究其保护途径和保护政策。笔者在此研究的也正是(或者主要是)这些商业外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