瑕疵商事登记的原因
造成瑕疵登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如果从主观原因上分析无外乎两种:即过失和故意。对于过失造成的瑕疵登记主要是因为相关人(包括申请人、中介机构等第三人和登记机关)的疏忽大意造成的,往往在纠纷发生之前尚未发觉瑕疵登记的事实。而对于故意造成瑕疵登记的行为,往往因为动机和目的的不同,造成主观故意内容的不同。有的是以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利益从而来为自己谋取利益的,如虚报注册资金的行为就是典型的例子。而有的是因为种种原因不宜进行某种登记,而主观上没有以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利益为内容的。如关于公司中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的问题。这两种情况虽然都是主观上有故意,但是由于故意的内容不同,法律上对这两种故意造成的瑕疵登记所产生的效力也就作了不同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