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亚当·斯密的人物
霍布斯认为,处于自然状态中的人们,由于自私自利的本性驱使,在社会生活中必然要发生利益上的冲突。“在没有一个共同权力使大家慑服的时候,人们便处在所谓的战争状态中。这种战争是每一个人对每一个人的战争。为了抑制这种战争状态的发生,社会就要一个超乎社会之上的巨大力量,而国家就是这种力量的化身。
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8.29-1704.10.28)主张公民在与政府签订契约时,并没有放弃自己全部的自然权利,只是把部分权利出让给政府,自己保持着那些政府不能干涉的权利。公民交出的那部份权利统一交给由一些人组成的议会,建立议会制度的政府,实行立法与行政两大职能“分立”的机制,行政服从议会,公民有控制议会的终极权利。必要时,公民可以收回自己交出的那部份权利,解散议会,再把权利交给另一些人,组建新的议会。
哈奇森在大约14岁时,斯密进入了格拉斯哥大学,在“永恒的”(斯密如此称呼他)哈奇森的教导下研读道德哲学。斯密在这个时期发展出他对自由、理性、和言论自由的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