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与陈某于2008年经法院,宿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赵某、陈某某等5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一审判决

harder
harder 这家伙很懒,还没有设置简介...

0 人点赞了该文章 · 100 浏览

来源:宿迁市检察院

近日,由宿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赵某、陈某某等5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一案,经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被告人徐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陈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涂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6千元。被告人赵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6千元。被告人赵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发布于 2023-01-04 22:54

免责声明:

本文由 harder 原创或收集发布于 火鲤鱼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可联系本站删除。

火鲤鱼 © 2025 专注小微企业服务 冀ICP备09002609号-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