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经济学时期的企业家理论

新制度经济学产生于19世纪六、七十年代的美国,此时的美国,跨国公司正繁荣的发展着,为了寻找更有效的管理企业的方法,新制度经济学提出了交易费用、产权、契约等概念,构筑了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用于对企业和企业家的理论与实践创新之中。
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科斯的《企业的性质》可以说是现代企业理论的奠基之作。科斯在这篇文章中提出的有关企业性质的学说为人们提供了崭新的视角。从此,企业理论的研究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企业的契约理论指导着许多优秀的经济学家的研究,而这些研究工作反过来也使企业的契约理论得到了完善和发展,以至于成为现代企业理论的主流。
新制度经济学时期,对企业家问题的研究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兴盛局面。新制度经济学跳出新古典经济学假定价格体系协调资源配置的框架,把企业看作是组织经济活动的方式,解释企业内部有关的问题,使得企业理论在近几十年中得到快速发展。同时,新制度经济学强调企业与企业家的关系,将二者联系起来加以讨论。
(二)主要的企业家理论新制度经济学时期,是企业家理论辉煌发展的开始,在此时期内,企业家理论完成了由单独的研究企业家,到将企业家置于企业和市场的大环境中加以分析的发展过程,企业家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巨大作用,从理论的角度得到了展示,之前的多种理论,也在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框架下的到了圆满的解释。
新制度经济学的企业家理论,多与企业理论相辅相成,而这也恰好解释了这个时期企业家理论获得巨大发展的原因。严格的说,企业理论的奠基人是科斯, 他1937年的文章具有革命性的意义,当哈特提出不完全合同这一概念之后,契约理论又在威廉姆森提出资产专用性的重大发展之后,又获得了一个突破性的进展,解开了交易费用的来源之谜。契约理论作为一个体系就具备了清晰的逻辑,即:之所以有交易费用(不管是市场交易还是企业内部交易),是因为契约是不完全的,因为不完全所以才需要有一个所有者,而所有者是要靠产权来定义的,按照哈特的观点,产权的核心是剩余控制权。有了产权才有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化,随着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开从而有了激励不兼容的问题,出现了代理问题,现代企业制度对代理问题的解决办法是,让管理者成为所有者或至少是部分所有者以及建立企业家市场机制。
1.诺斯的企业家观点诺斯在其早年的著作中并未对制度变迁过程中的企业家作用进行分析。他认为,相对价格的变化以及随之而来的利益刺激将会引导人们建构新的制度,不存在企业家的创新、学习和试验,制度将会自发地沿着有效率的方向演进。
20世纪90年代后,从熊彼特的企业家理论中得到启发,诺斯重新修正了自己的理论。他将广义企业家引入到制度变迁模型中:广义企业家存在于个人、团体和政府三个层次上;稀缺条件下的竞争导致企业家和组织加紧学习以求得生存,在学习过程中发现潜在利润,创新现有制度。然而在这一理论框架中,诺斯着重强调的是制度与组织两者之间的交互作用对制度变迁的影响,从事市场交易活动的企业组织和作为变迁“代理人”的企业家都先验地存在着,企业家作为组织实现最大化的工具,不存在自身的创造性和预见性。企业家仅仅只是诺斯制度变迁理论中的催化剂,而不是制度变迁中基本性的作用力量。
2.阿尔钦和德姆塞茨的企业家观点阿尔钦和德姆塞茨认为,企业实质上是一种团队生产方式,每个成员的边际贡献不可能精确的分离与预测,为了克服由此而产生的“搭便车”问题,就必须让部分成员专门从事监督其他成员的工作。为了保证其监督的积极性,剩余索取权必须交于监督者,为了使监督有效率,监督者还必须掌握修改合约条款及指挥其他成员的权利,否则他就不能有效的履行他的职能。另外,监督者还必须是团队固定投入的所有者,因为由非所有者的监督者监督投入品的使用成本过高。
阿尔钦和德姆塞茨的企业家理论,有力的解释了古典企业中的不对称的合约安排,但把企业家的功能仅归结为“监督”,而忽视了企业家其他的更重要的职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