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评估的范围
科技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都可进行科技成果评估:
1、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自行研究开发的应用技术成果,并要求进行评估的;
2、产权利益主体发生变动的(包括技术转让、拍卖、技术出口作价、以科技成果与国内外企业合作、合资等),需要进行评估的;
3、科技成果转化立项、贷款、投资过程中需要进行评估的。
4、企业和事业单位作为法人在变动或终止前需对科技成果资产作价的;
5、列入国家各级政府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各级主管部门认为需要进行评估。的;
6、各级行政、司法机关委托进行评估的;
7、法律、法规允许进行其它技术评估的。另外,未列入科技计划的科技成果、民营科技企业的科技成果及非国有科技成果因推广与转化的需要而要求评估的,也可以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