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3条规定,固 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1) 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 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 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第4条规定,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 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中代码为“912303”的就是活动
房,属于家具用具。《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 - 1994)电子版可在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查询。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活动板房如果符合固定资产的确认标 准,应当记入“固定资产——家具用具”科目;如果不符合固
定资产确认标准,则应记入“低值易耗品”科目,按企业会计 政策规定的摊销方法,分摊至相关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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