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 企业所得税税款。
3) 税收滞纳金。
4)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6) 赞助支出。
7)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其中,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 广告性质支出。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 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阅读全文
收起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