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初审公告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审查后,认为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称为《初审公告》,也是作为对商标申请人的通知。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不等于核准注册,也就是说该商标申请人尚未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只有在公告期内无人提出提议或者提议裁定不成立,由商标局刊登注册公告,该商标才予以核准注册。 经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如认为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有关规定,均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因此,你们是有资格提出异议申请的。可以通过以下几种程序提出异议申请: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一)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二)准备异议书件: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拟写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三)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件。 二、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一)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二)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三)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四)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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