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一款(三)项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罚则、第五十四条 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本人认为不应该罚。责令改正即可。 你再看看工商给你下达的处罚依据是什么。再有这24件生油是否都销售了,没有销售的怎么还罚呢? 如果你真的被罚款了,你可以投诉进货方。 一万的处罚自由栽量权也有些过量了,可能工商有罚款任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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