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程序如下:(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与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就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评估报告提交时间及方式、评估服务费总额、支付时间、方式等业务基本事项及委托方和产权持有者工作配合和协助等事项进行了了解和沟通,并对自身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决定承接评估业务。(二)签订业务委托合同评估机构在决定承接评估业务后,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三)编制评估计划根据评估业务的具体内容,制订评估计划,评估计划报评估机构相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四)现场调查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评估对象进行现场调查。(五)收集评估资料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向委托方和被评估企业提供搜集资料清单,搜集资产评估所需资料,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查询有关媒体,获取宏观经济、行业资讯、行业竞争状况等价值评估所需资料和数据。并对取得的资料和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六)评定估算对搜集到的资料和数据进行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恰当选择评估方法。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初步评估结论。对形成的初步评估结论进行综合分析,形成最终评估结论。(七)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在执行评定估算程序后,根据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编制评估报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资产评估准则和评估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对评估报告及评估程序执行情况进行必要的内部审核。完成上述评估程序后,出具评估报告,向委托方提交评估报告。(八)工作底稿归档在提交评估报告后,按照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对工作底稿进行整理,与评估报告一起及时形成评估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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