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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奖励经费:广西对于通过自治区认定的瞪羚企业奖励经费为:首次通过认定的企业每家补助30万元,重新获得认定的每家补助15万元。奖励方式为奖励性后补助,也就是企业需要先行投入资金开展创新研究,获得相应科技创新成果,经过审查验收通过后才可获得补助。
2、研发补助:对于通过自治区科技厅审定备案瞪羚企业的企业研发经费,科技厅将给予奖励性后补助,连续三年按照每年企业自筹资金投入研发经费总额的20%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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