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要和对方达成一种良好、和谐的关系。尽管在法律谈判中,双方可能有着不同的利益,甚至是相互冲突的利益,但是不可否认,对方当事人有本方所需要的东西,所以说咄咄逼人、寸步不让,只能使得双方的关系更加的疏远,然后无法从谈判中获利,无法为委托人争取更多的利益。建立和谐的谈判关系,需要做到以下几点:(1)保持理性、心平气和.(2)通过寒暄,营造融洽的谈判氛围。(3)从双方有共识或者说分歧较少的议题入手。
第二,收集信息。在谈判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利用和对方当事人交谈的机会捕获有用信息,包括了解对方的谈判技巧、能力、需求,并据此预测对方的谈判方案,比如,如果对方总是围绕着某个法条解释,那么可以预测他将会在相应的事实上大作文章。因为在谈判中,每个人都可能是预测者和被预测者,所以谈判者都要注意自己的谈判策略被预测。
第三,界定谈判参数,也就是通过谈判开局确定一些重要的问题,比如赔偿金额的高低。界定谈判参数最常用的办法是请对方直接说出他的需求,或者说直接开价。
第四,进入磋商程序,这是在双方初次报价或回价的基础上,互相让步、不断缩小差距或分歧的过程,这才是谈判的正式阶段。律师可以用不同的谈判方式进行磋商,包括:强硬或者温和的争辩,威胁和警告、真假愤怒、让步等。对于对方的威胁和警告,谈判者可以先评估一下威胁的可信度及其可能带来的影响,然后再选择处理方案。如果,对方威胁的依据来源不可信,那么大可以忽略该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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