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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构成的条件
(1)可以作为商标标志的条件
①具有显著性;
②易于识别;
③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①《商标法》第10条第1款所列的8项标志
②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但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或者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除外;
(3)不得作为商标但可以使用的标志:
①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②仅直接表明商品的质量、数量、重量、功能、用途、主要原料的;
③缺乏显著特征的;
上述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4)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①对于三维标志,如果是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或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②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源于该标志所标志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且禁止使用。但已经善意注册的继续有效。
2、法条链接: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3、谁可以申请商标注册?
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共同申请同一商标注册的,共同享有、行使商标专用权。
各有关区、县(市)、杭州经开区、城西科创产业集聚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科技局(经发局),杭州师范大学,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主动设计,推进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根据《杭州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在区、县(市)科技局和投融资机构组织推荐2016年杭州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选题的基础上,市科委开展了项目调研,并组织专家根据选题情况编制了项目申报指南。经研究,决定启动2016年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在杭州市注册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只限市属高校或科研院所)。
(二)申请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单位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应高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2、申请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管理规范。财务核算制度健全,科研项目单独建账、独立核算。
3、同一申请法人单位(除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外)或同一项目负责人承担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尚未结题验收的,不予申请新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同一项目已获得其他市级以上财政资助的不予重复资助。
(三)申请的项目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项目必须在杭州市范围内组织实施,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科技和产业政策,有利于提高重点产业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技术重大创新。鼓励自主知识产权创造、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鼓励项目申请单位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承担和实施科研项目。
2、申请项目属于企业承担的市场导向类项目,其项目研发投入应在1000万以上;属于事业单位承担的项目,研发投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申请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3年,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项目可适当延长,一般不超过5年。
4、企业申报项目时,应承诺在项目完成时申请至少1项以上发明专利。企业在知识产权、环保、金融、生产安全等方面信用记录不良者不能申报。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列入省、市科技部门科技信用不良记录者,不能申报。
二、资助方式
(一)市场导向类项目资助标准及方式
1、单个项目按不超过该项目研发投入的15%资助,市级财政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给予配套支持。
2、项目补助资金采取后补助方式,立项项目在合同到期12个月以内,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其项目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待项目验收合格,经市科委审核后一次性确定资助金额。
(二)事业单位承担的项目资助标准及方式
单个项目研发投入由市财政全额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市科委根据承担单位项目年度经费使用计划,按年度确定资助金额及拨款进度。
三、申报材料
1、申报表和《杭州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可行性报告》一式三份;
2、提供2015年度企业财务年报审计报告,如已获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企业需出具出资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要求和受理截止时间
采取网上和书面资料报送相结合的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登录杭州科技政务网进入“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首次申报单位需先注册、并经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申报)。网上填报受理截止日期:2016年7月30日,逾期不再补报。
2、书面报送。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经审核通过,用A4纸在网上打印申报表并和附件简单装订。经所在地科技局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统一汇总后报送市科委项目受理办公室。报送截止日期:2016年8月5日。请区、县(市)推荐部门对照申报指南,认真审核,严格把控项目质量,并择优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