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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英文字母只有26个,但是却可以任意的组合,字母商标注册在我们的生活中非常的常见,包括拼音文字、英文字母等等,所以很多企业都比较中意利用英文字母去注册商标。
但是注册字母商标的人越来越多,让现在注册字母商标的难度也变得越来越大,很多企业在注册字母商标的时候都被商标局驳回了注册申请,那么字母商标注册容易被驳回的情况有哪些? 字母商标注册容易被驳回的情况有哪些? 1、商标含有国家名称及著名城市名称易被驳回。
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1)项、第(2)项及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国及外国的国家名称、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国外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因此,含有国家名称及著名城市名称的字母商标一般会被引用上述条款而被商标局驳回。
2、商标含有负面信息易被驳回。
部分具有具体含义的字母商标,因含义不符合我国的公序良俗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格调低下,作为商标注册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而被商标局驳回。
3、商标字头近似易被驳回。
因为英文字母仅有26个,所以可以被注册为商标的字头组合就非常有限。
商标申请人为了突出字母商标的显著性,喜欢用企业名称的缩写作为字母商标注册的字头。
这些简单的字头很容易同别人的商标字头近似,导致商标被商标局驳回。
4、字母商标意译与中文商标含义相同而被驳回。
我们在对拥有具体含义的字母商标进行注册时,除了要对字母要素进行审查外,还要就其中文含义进行审查。
因此有些字母商标因为其具体含义与已注册或申请在先的中文商标含义相同而被驳回。
5、商标含有国际机构缩写易被驳回。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五项规定,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近似的,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及近似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因此,字母商标不能与这些国际组织名称相同及近似,否则,不但不得注册,甚至不能使用。
以上的内容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虽然字母商标可以随意的组合成自己想要的模样,但是字母的含义如果包含以上的这些情况,也会被商标局驳回大家的注册申请,所以大家在设计商标的时候,就需要考虑到这些因素,避免因为字母商标含义或者是其他方面的问题而无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