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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生活中,有些人在提交商标注册后,可能会在一段时间后,收到由商标局寄来的《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这个主要是由于在商标异议期,有人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导致。
对于初次进行商标注册的人来说,在面对这个情况时,不知道要如何去解决。
下面,就来和大家说下关于商标异议答辩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有需求的人。
1.商标异议答辩期限通常来说,被异议人进行商标异议答辩的法定期限是收到商标异议材料副本之日起30日内。
如果被异议人选择放弃答辩,或者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及时答辩,都将被视为放弃其答辩权利;其后商标局将依照异议人提出的异议理由、相关证据等,裁定异议商标是否存在存在近似商标、是否系恶意抢注商标等问题。
商标被宣告无效概率甚大。
若被异议人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答辩,被异议人可针对商标被异议理由做出针对性反驳。
商标局在认真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的陈述事实和理由,并经调查核实之后,将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裁定:若异议理由不成立,异议商标将予以核准注册;若异议理由成立,异议商标将宣告无效。
2.商标异议答辩方式商标被提出异议申请后,被异议人需要进行商标异议答辩,通常有以下两种方式:①被异议人在法定的时间期限内自行将相应的答辩理由和证据材料寄送商标局,这种方式对申请人的专业性要求比较高。
②被异议人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答辩事宜。
3.商标异议答辩流程及时间①被异议人进行材料准备;②被异议人自己提交或委托商标代理机构提交材料,提交材料须在1个月内作出;③商标局在收到商标异议材料后,受理该商标异议答辩事宜,时间一般为1-3个月;④商标局对商标异议材料进行审批裁定,并下发决定书,时间一般为12个月内。
此外,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