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具体行为是什么?注册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专有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的权利,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
《商标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那么专用权商标侵权的具体行为有哪些?下面就来与大家一起讨论这个问题,感谢的朋友不妨加入进来聊聊!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
这种行为是比较典型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假冒”行为。
其后果是混淆商品出处,误导消费者,损害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和消费者的利益。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行为。
这也是比较常见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其后果是混淆商品出处,误导消费者,损害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和消费者的利益。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通常发生在流通环节,也是一种较为常见的商标侵权行为。
在现实生活中,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有的是生产者自行销售,有的要通过他人进行销售。
其后果也是混淆商品出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损害消费者利益。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伪造”,是指没有经过他人同意或者许可,模仿他人注册商标的图样或者实物,制作出与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相同的商标标识。
“擅自制造”,是指没有经过他人同意或者许可,制作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这类行为,在被称为“反向假冒”,即在商品销售活动中,消除商品上的他人商标,然后换上自己的商标,冒充自己的商品进行销售。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这类行为,是2013年商标法修改时新增的。
主要是指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诸如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方面的条件,从而帮助他人完成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