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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商标的特征究竟有哪些呢?

火鲤鱼用户用户来自于: 未知
2023-04-12 01:28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在有些国家,也可能由一些企业的联合会作为代表去注册,有时由领导这些企业的政府机关代行注册,那您是否知道集体商标的特征有哪些吗?(1)集体商标不属于单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属于由多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社团组织,即表明商品或服务来源自某一集体组织,这一集体可以是某一特定的行会、商会等工商业团体或其他集体组织,具体的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以集体成员的身份隐退在集体的背后。

体现了其“共有”和“共用”的特点。

  (2)集体商标是以各成员组成的集体名义申请注册和所有,由各成员共同使用的一项集体性权利,反映在集体商标的申请注册上,即要求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组织才可以提出申请,因为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组织才能以其集体的独立名义拥有商标权。

  (3)集体商标反映在商标的使用上,表现为,集体组织通常不使用该集体商标,而由该组织的成员共同使用;不是该组织的成员不能使用;每个成员都有平等使用的权力,成员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同时又必须对其集体成员的使用进行监督,并对违反使用规则的成员进行处理;  (4)集体商标申请注册、使用及管理均应制定统一的规则,详细说明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管理费用的数额和用途并将之公诸于众,集体成员应相互遵守并受到公众的监督。

  (5)当集体商标受到侵害而请求赔偿损失时,应包括集体组织成员所受的损失在内。

 (6)当某成员退出该集体时,他就不能再使用该集体商标,当某一新成员加入时,他就可以因获得成员的身份而使用该集体商标了,这种成员身份是不可以转让的,以这种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商标使用权也不得转让。

(7)地理标志可以作为集体商标注册。

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据其章程接纳为会员;不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无权禁止。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我国《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明确表示“申请商标转让、证明商标的,受让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并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

”  因此,集体商标在我国是可以转让的。

而目前的集体商标有哪些,我国现在的集体商标包括了:平谷鲜桃、小站稻、山西老陈醋、山西陈醋、镇江香醋、长白山人参、五常大米、龙井茶、三门青蟹、舟山带鱼、绍兴黄酒、金华火腿、安溪铁观音、景德镇青花、普洱茶等等。

若大家还有什么其他疑问,可以其前来进行咨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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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4-12 01:28
更新时间
2023-04-12 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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