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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是一项可以获得收益的权利,当债务人需要担保时,债务人可以将其进行权利质押的,债务人没有能力承担债务时可以将商标专用权进行折价或者拍卖优先赔给债权人。
那我们和一起来了解一下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有哪些注意事项?希望以下的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以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不可以口头约定,双方必须订立书面合同。
二、出质人与质权人在签订合同后质押权并不是就设立了,质权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登记手续,且自登记之日起设立。
(注意:签完合同别忘了去办理质权登记,否则不能取得质押权。
) 三、质权登记不可以只由一方去申请,申请应由质权人和出质人共同提出。
四、质权人和出质人可以自己办理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注意: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应当委托代理机构办理,自己不能申请。
) 五、共有商标办理质权登记的,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六、在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质权合同中应要约定以下内容: 1、出质人、质权人的姓名(名称)及住址; 2、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 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4、出质注册商标的清单(列明注册商标的注册号、类别及专用期); 5、担保的范围; 6、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这里要提醒质权人,如果出质人有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一并办理质权登记。
上述内容是对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有哪些注意事项?做出的详细回答。
质权登记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前注销登记,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需要注销的,质权人和出质人双方可以办理注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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