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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申请书原因:商标不予注册复审主要是因为当事人对于异议的理由不服。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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