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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对于一项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系统、新工艺等,首先,综合考虑是以商业秘密还是以专利的方式进行保护。其次,如果适宜以专利方式进行保护的,可在研发阶段,针对各研发阶段的核心技术、半成品、成品、一代产品、二代产品等更新换代产品进行层层保护,申请多项专利,从而规避因专利申请前已公开而导致专利授权后被无效的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六十四条 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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