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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3、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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