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关键字进行搜索
查看更多 "" 的搜索结果
1 回答
法律分析:1、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2、就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条的 对初审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申请注册的,如果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第四十一条 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注册的,可以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超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
你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导致网站部分内容不能正常使用!
为了能正常使用网站功能,请使用一下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