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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204条的十五天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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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204条的十五天内起诉
五天
第二百零四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在十五天内没有提起诉讼,还能否保留诉权?超过十五天再起诉,法院该如何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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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鲤鱼用户
用户来自于: 未知
2022-06-16 14:48
超过15天没有提出诉讼的,只丧失对案件执行异议的权利,并不丧失你对争议标的的其它权利。比如,你的物品在被执行人处保管,法院因其它案件对该物品进行了执行,期间你也没有提出异议。但并不影响你向法院另行起诉,追讨你在被执行人处的物品的权利。如果最后你起诉被执行人胜诉,可能要进行执行回转,将物品归还予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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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6-16 14:48
更新时间
2022-06-16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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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204条的十五天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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