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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法的担问

火鲤鱼用户用户来自于: 未知
2022-06-16 14:52
    1、你引用的是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但却是断章取义的,因此,会使人对经济补偿金的适用问题产生误解。如果说你不是当事人的话,我会认为你在故意曲解法条。 本条的真正含义是,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需要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前提必须是双方协商解除,而现在的问题却是公司要和你解除劳动合同。既然不是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况,自然不适用上述条文了。 2、《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发布于1994年12月3日,虽然没有废止,但是与《劳动合同法》规定相悖的条款不再适用。  因此,如果单位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则属于《劳动合同法法》第三十六条的情况,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经济补偿的计算应该执行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的标准,即至少为13。5个月工资,或14个月工资。 3、如果是公司强行辞退,则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的法律责任,那么,公司就需要向你支付27或28个月工资的赔偿金了。     自己琢磨琢磨吧。 。
火鲤鱼用户用户来自于: 未知
2022-06-16 14:52
··如果你是自己主动辞职,就没有经济补偿。 如果是公司辞退,可以获得一年工龄一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以最后一年的工资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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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6-16 14:52
更新时间
2022-06-16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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