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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服从管理,现要开除员工,需要补偿他吗?

火鲤鱼用户用户来自于: 未知
2022-06-16 14:53
“为员工骗取工伤;不服从管理;无故旷工”等,都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没有所谓的开除一说)。 至于周六上班的加班费,可以补发两年的,也可以暂时不发。等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后,让仲裁委裁决吧(最多也就是两年)。
火鲤鱼用户用户来自于: 未知
2022-06-16 14:53
    1、是否是工伤还需要结合事实情况进行认定。但是有一点,并不是说只有发生在车间摔伤的才算工伤。可以看看下面的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至于你说的一周休一天,周六上班,依照劳动法,是需要给予双倍工资的,“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这和你开除他没有关系,毕竟这是之前发生的事情。  所以这部分钱是必须给的,如果走法律程序。而且有可能会被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3、你其实想问的是,是否需要给予经济补偿。如果是以下情形开除他,可以不给予经济补偿。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你能够举证他营私舞弊,骗取工伤补偿;或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那么可以直接解除合同,并且不给予经济补偿。
火鲤鱼用户用户来自于: 未知
2022-06-16 14:53
站到别人的角度和位置看你自已都说的是什么?你说你要不要去结这个人四年的奖金???这是你有问题,所以,这人才有情绪的.奖金当月就要给的.年底就要给的.都四年了,你还不给人家奖金呢?你自已看看自已写的吧.如果你是打工的,我不给你奖金,再以管理为名我治理你.你对我有情绪吗?有就行了.没有那这人是 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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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6-16 14:53
更新时间
2022-06-16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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