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问法律允许在租赁的土地上建造房屋吗?在租赁合同上注明自己所建房屋为己有这合法吗?二:国家是否有权强行以没有建房手续为由扒掉我们的房子吗?今天这种情况就发生在我们身上。我们家去年已经因为这里道路扩建被强行拆了一半,理由是执行领导决定。今年是因为中央要视察这里的风景区,可我家在市里离风景区有200里地。我家房子影响市容,人家高新区执法局就这样强行把我家房子拆了两间,现剩下一间厨房和住房一间。其实派出所就在旁边,但有用吗?拆房子的人说19号中央要来视察,所以昨天下午给我们家墙上贴张纸今天上午就动手了。市长热线和新闻热线都打了好几便了结果只有两个字后悔!普通老百姓遇到这样的事情真的不知道去那里投诉怎么解决,望好心人指点一二。他们拆房子的时候之所以没报警就是害怕这最后的保护伞会对我们说:请服从执法局的决定。别人拆了我们的房子就因为领导要来视察,这种事合法吗?我们究竟该怎样讨回被拆掉的那两间房子呢?现在我背后的墙上还闪着个大裂缝!如果有好心人肯帮助我们愿随时给您我们的电话。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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