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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合同到期后续租没签合同,每个月只交租金,现在多住了三天想退租,房东要求按合同超期每天100合理吗

火鲤鱼用户用户来自于: 未知
2022-06-13 11: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你的房租合同到期没有续签合同,继续在在租房中信了有三天,房东也没有异议,所以原合同继续有效,你只住了有三天,想换房,你可以解除合同,但合同解除后房东要求按照原合同的内容,每天100元是合理的。
火鲤鱼用户用户来自于: 未知
2022-06-13 11:29
按照合同内容来看,房东的做法是不合理的。你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依照合同条款处理。
火鲤鱼用户用户来自于: 未知
2022-06-13 11:29
我仔细看了一下你们的合同,这里的关键你是否违约,即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每月提前三天付下月的房租,如果已经按照约定做了,每天收你100元显然是不妥的,必须按照每天的实际租金付这三天租金(每月租金÷本月天数);如果你已经超过了三天付下月的租金,那你违约在先,人家收你每天100元就是有根据的了。
火鲤鱼用户用户来自于: 未知
2022-06-13 11:29
租房合同到期后续租没签合同 那么就视为续签了租房合同 一切都按原合同约定的办 如果在原合同中约定 租房不满一个月中途退房 超出部分按一天100元计算租金 那么房东只是在履行合同 因为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的 自然是有效的 合理的 但如果原合同并没有约定 房东提出来的计算方式必须得到租房者的认同 否则就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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