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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汇票丢失进行挂失

火鲤鱼用户用户来自于: 未知
2022-06-16 17:32
    票据挂失。   (一)审查申请挂失的票据,是否为允许挂失的票据。丧失下列票据允许挂失:   1.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行的银行汇票。   2.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     3.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4.有效的支票。   (二)审查“挂失止付通知书”是否填明下列内容:   1.票据丧失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2.票据的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收款人名称、付款人名称。     3.挂失止付人的名称、营业场所或住所及联系方法。   4.挂失止付人签章。   欠缺上述记载事项之一的,不得受理。   (三)查明挂失票据确未付款时,办理挂失手续。   1.选择“凭证挂失”交易,录入挂失票据的号码和出票人账号。       2.交易成功后,在“挂失止付通知书”第一联加盖业务公章、经办员、复核员名章,交挂失申请人;第二联编号专夹保管。   3.按规定收取挂失手续费。   (四)挂失止付的时效。     1.挂失止付时效自受理挂失止付之日起3日期满,挂失人未提供法院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证明,挂失止付失去效力。       2.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未收到人民法院的停止止付通知书的,自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       (五)解挂。挂失申请人要求解除挂失,应交回“挂失止付通知书”第一联,单位应出示公函,个人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经坐班主任或主管审批签字后,柜员抽出留存的第二联通知书及其他资料核对无误后,选择“凭证解挂”或“更改账户状态”交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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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6-16 17:32
更新时间
2022-06-16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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