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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二个月没签合同,现在不需要我们了,要求我们调至外地很远的位置上班,我们不去,这个有赔偿吗

火鲤鱼用户用户来自于: 未知
2022-06-13 11:30
首先要明确一点,没有合同,劳动雇佣关系也成立,但是什么叫老板不要你了?他是要调职呀。你想的应该是拒绝他,你是可以拒绝调职的。你要是自己和公司提出辞职,那就只有一个N的补偿金,而要是公司因为你拒绝调职把你开了那就是违法解除,要支付2N补偿金。当然我觉得一个员工肯定还是希望老板不开自己的,打官司花时间、精力(法律咨询有特殊性,仅表达个人观点,如实际结果与之不符,本人概不负责)
火鲤鱼用户用户来自于: 未知
2022-06-13 11:30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用人单位试用期解除合同依据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法律虽赋予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也需遵循相关的程序规定,不得随意为之。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如下程序规定:(1)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里的“说明理由”,法律并未规定一定得采取书面形式,但从举证角度出发,建议采用书面形式,并且要求劳动者签收。(2)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y23]。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3)用人单位需制作《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给劳动者,同时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保留履行法定程序的书面证据,并且保留送达的书面证据。
火鲤鱼用户用户来自于: 未知
2022-06-13 11:30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试用期期满,企业让你到外地工作,你可以不去,但没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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